沂蒙妇女的解放探索之路

  

  沂蒙地区经历了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全过程,这一过程也是沂蒙妇女解放和为中国革命作出贡献的过程。最初,在沂蒙地区,广大妇女并无自主权利,且深受“三从四德”等陈腐观念的束缚,社会地位较低。随着妇女解放思想的传播,传统伦理思想不断受到冲击,妇女解放运动不断发展。中国共产党成立后,党意识到为了促进民族的解放和发展,就必须要推动妇女这支革命后备军的解放。党通过各式各样的方法解放妇女,沂蒙地区的妇女也积极跟随党的领导和指挥,成为八路军强有力的坚强后盾。沂蒙妇女的解放同时也推动了社会的解放,党开始从法律上积极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,为我国女性进一步追求自由平等奠定了基础。


  废止缠足

  解放沂蒙妇女的第一个重要步骤


  自古以来,中国妇女就长期忍受缠足对心理和身体上的摧残,加之妇女还要从事极其繁重的生产劳动,缠足给她们带来了极大的不便。全面抗战爆发后,裹足妇女的行动不便给她们的生存构成了很大的威胁,沂蒙地区的妇女同样面临这个问题,废止缠足便成了解放沂蒙妇女的第一步。


  1943年,山东省颁布了《关于开展妇女放足运动的指示》,轰轰烈烈的放足运动就此开始。一开始很多妇女并不愿意配合,已经裹好的脚重新放开无疑是二次伤害,造成了更大的痛苦,妇女们抱怨放足让自己的腿又肿又痛。因此,很多妇女在前来宣传检查的放足员离开后便偷偷把脚又裹起来,如此,放足活动一开始的进展并不理想。在沂蒙地区进行宣传的党员干部立刻和各地放足员取得联系,一起制定合理的方法。最后,放足员一边在各地传唱赞颂放足的歌谣,一边以身作则,带头放足。放足指示中还明确规定了自愿放足的妇女可以得到经济方面的奖励。最后,沂蒙地区的放足运动卓有成效,数以万计的妇女解放了自己的身体,从封建陋习中走了出来。


  裹足侧面反映出妇女的社会地位不高,没有独立的社会权利,废止缠足使妇女不仅得到了生理上的解放,还得到了心理上的解放,她们有更充足的自信和精力去参加民族解放斗争,为我国的解放与妇女解放运动迈出了十分重要的一步。


  解放婚姻

  使妇女获得自由婚配的权利


  在解放思想并未传入的沂蒙山区,妇女并无自由婚配的权利,只能遵从父母的安排,甚至要接受买卖婚姻的摧残。通过自由恋爱而结合的婚姻几乎为零,而离婚和改嫁又不能被旧社会的陈腐思想所接受,当地妇女饱受摧残。沂蒙抗日根据地建立以后,中国共产党地方党组织着手解决当地妇女的婚姻问题,颁布了许多条例。


  1945年,山东省行政委员会颁布了《山东省婚姻暂行条例》,明确规定必须贯彻实施一夫一妻制,并明确指出重婚、买卖婚姻都是违法行为。同时严格规定了必须适龄结婚、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才允许结婚,比如女子必须满17周岁,男子必须满18周岁,这样可以避免童养媳等陋习的延续。条例同时也明确了嫁娶必须遵从男女双方的意愿,不受外人干涉,这就说明,妇女有了自主抉择结婚与离婚的权利。


  经过党组织的大力宣传,自由婚姻得到推广,人们的观念悄悄发生改变,沂蒙妇女逐渐认为妇女与男子是处在平等地位上的,并且妇女开始主动向当地党员干部反映婚姻中的不公与问题。据统计,1948年,在沂南县仅30天不到的时间里,就有妇女向干部们反映家暴事件共18起,当地干部解决因婚姻不和想要离婚的事件共183起。


  通过中国共产党在沂蒙地区推行的法规和条例、各地干部积极的响应和推广,当地的婚姻陋习得到极大改善,妇女的社会地位得到提升,受到了沂蒙妇女的广泛欢迎和积极响应,于是有更大的热忱去参加民族解放斗争。


  保障妇女的经济权

  经济地位是决定社会地位的重要因素


  在较为落后的地区,妇女没有经济自主的权利,只能依附于男子,没有独立的经济权,这就更加导致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不如男子。因此,中国共产党希望广大沂蒙妇女走出家庭,不应该一直被家务劳动和生育下一代所束缚,鼓励她们进入社会,从事生产劳动。


  1946年颁布的《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》明确指出,男女都有同样的权利继承土地,女子对于自己的土地可以任意地使用。同时山东党组织也颁布了其他条例,规定妇女有和男子一样继承财产的权利,享有继承权,并强调从事生产劳动的妇女和男子的所得报酬相同。对于怀孕的妇女,更是给予了更多帮助。沂蒙当地党组织颁发了相关文件,规定怀孕妇女享有经济和物质上的优待,给怀孕妇女送去了白糖、鸡蛋等福利,并在各地建设育婴院,解决战时妇女抚养孩子的困难。经济的独立使得女性逐渐拥有了独立的人格,不再依赖男性而存在,广大被压迫的妇女得到了进一步的解放。


  推行教育

  培养妇女干部开办识字班


  沂蒙农村的教育十分落后,为了解决这一问题,中国共产党努力发动群众共同学习文化知识。同时,党组织也意识到,要想在沂蒙地区更好地开展工作,就必须培养当地优秀的妇女干部并且提高当地妇女群众的文化水平,只有这样,才能减少解放妇女的阻力。


  在培养妇女干部方面,山东党组织在沂蒙各地设立了妇女干部学校,组织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妇女进行集中学习,这些妇女经过学习后,成为当地解放妇女活动中的中流砥柱。对于广大基层妇女,则主要通过开办识字班这一方法进行普及教育。在对妇女进行教育时,不仅传授基础的文化知识,更传授拥军爱党的理念,鼓励妇女积极投身革命事业,积极为战争胜利作出贡献。


  培养妇女干部不仅提高了妇女的文化水平,还体现了妇女政治权利的逐渐扩大;通过对妇女进行初级简单的文化教育,给沂蒙当地妇女的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,同时也提高了她们的思想文化觉悟,为战争的胜利培养了一支强大的后方部队。


  沂蒙妇女的主要贡献

  拥军支前 鼓舞士气


  在抗日战争战火最为激烈的时候,沂蒙山区是山东主要武装力量的所在地,因此,为了战胜敌人,军民必须团结一致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沂蒙妇女积极主动地支援前线,参加敌后救援工作,甚至直接参军,留下许多光辉英勇的事迹。


  沂蒙妇女积极参加后勤工作,比如主动救治伤病员、帮助红军战士传递消息以及帮助战士们撤退转移等。由于当时战乱频繁,沂蒙地区的医护人员数量十分有限,医护水平低下,伤病员无法得到及时救治。在沂南县伤病员较多的村落,当地妇女主动承担起照顾伤员的工作。参与妇女识字班的女性自发组织起来,分成人数相同的小组来照顾伤员,使大量的伤员得以重返前线。同时,沂南县也建有专门救助红军战士的医院,如果没有当地妇女的鼎力相助,医院则没有办法维持下去。


  《大众日报》于1939年在沂水县云头峪村创刊,将战争的实时情况及时印刷出来传达给各地军民,受到日本侵略者的痛恨。同年秋,日本侵略者对云头峪村进行大“扫荡”,想将报社彻底摧毁。报社员工立刻进行撤退转移,并将一些不便搬运的资料藏在当地村民家中。在日本侵略者闯入村民家中询问报社及领导人员的下落时,当地妇女陈忠芳,坚决不说出报社物资及八路军战士们的下落。凭借着她与敌军的斗智斗勇,报社并未得到实质性损失,报纸依旧能够送到心系战事的军民手中。不仅是陈忠芳,其他沂蒙妇女也经常为八路军战士掩藏文件、背包、行李等物品。沂南县的妇女救助会会长刘玉梅,1943年打入伪警察所,在套取情报的同时努力地向敌人进行政治宣传,瓦解敌人。1944年3月,伪警察所的所长带领30多名伪军向我方投降。在山东沂蒙的解放斗争中,妇女们开始走出家庭,投身斗争,不仅对自身,更对战争形势,产生了积极有利的影响。她们在战争的艰难岁月中,不怕牺牲、传递信息、保存物料,给予敌人重大打击,鼓舞了我方士气。


  战争时期的物资十分紧缺,当地流传着这样一首民谣:“最后一碗米,送去做军粮。最后一尺布,送去做军装”,体现了各级人民积极支前的盛况。沂蒙各地的妇救会会长多由参加过妇女识字班、具有较高思想水平的妇女担任。她们积极参加拥军支前工作,组织妇女烙煎饼、做军衣、缝军鞋等,并且组织妇女捐油捐粮慰问战士,使他们受到很大鼓舞。沂蒙妇女拥军支前的例子数不胜数,蒙阴县村民张松佳、谢德甫、张新民、吴金凤四位大娘在1940年为八路军第四游击支队提供大量煎饼,同年秋天发动本村妇女连夜赶制军鞋500双;1943年秋天,郯城县村民孙桂英收获粮食2600斤,棉花500斤,她几乎全部捐给了前线战士,1943年至1945年,孙桂英发动全村妇女,制作军鞋1000多双;沂源县村民张士功,1940年带领全村妇女缝制军衣5000多套;沂源县儒林庄村民杜润英共带领全村妇女缝制军鞋1500多双,为支援前线,两年内共磨面推米2万多斤……不胜枚举。沂蒙妇女积极拥军支前,使得物资匮乏的情况得到缓解,为民族解放贡献了力量。


  抗日根据地建立后,党群同心,军民情深,巩固和建设根据地,取得一次又一次战斗的胜利。当时很多沂蒙妇女已经在识字班接受了初步教育,学习领悟了爱国主义精神,明白想要不被压迫就要组织起来反抗侵略者,于是她们十分积极的动员丈夫、儿子以及亲戚朋友参军。“朝阳官庄彭大娘,拥军工作做的强,母送子来妻送郎,彭大娘四儿一女上前方。”这首民谣在山东群众中广泛传唱,是沂蒙妇女踊跃拥军支前的缩影。据统计,蒙阴县村民彭大娘共动员参军360余人,被表彰为“动参模范”的称号;沂水县吴坡村村民刘贞先动员自家兄弟参军,后动员本村村民,先后共动员76人参军;沂水县西大埠村村民刘敦兴,仅在1938年就动员了2000多名妇女参加抗日运动;沂源县村民李翠华共动员35名青年参军。


  为了国家安危,沂蒙妇女将亲人送上前线,自己也在后方进行支援,这种舍小家为大家的觉悟令人钦佩。战争期间,一众沂蒙妇女鼓足干劲拥军支前,她们做军鞋、做军衣、送情报,走在抗战救亡的前方,人们亲切地称她们为“拥军大嫂”或“拥军大娘”。1960年,著名作家刘知侠以沂蒙妇女明德英为原型创作了小说《红嫂》,后被改为京剧和舞台剧广泛传播,后来这些勤劳勇敢、爱民护军的沂蒙妇女就被称为“红嫂”。


  伦理视域下沂蒙妇女的影响

  妇女的平等意识被唤醒


  此前,妇女的社会地位很低,不能有效行使权利和参与社会管理。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指导下,沂蒙妇女成为打败敌人、建设新中国的重要力量。妇女逐渐获得男女平等权利,并在社会和家庭中得到解放。此外,沂蒙红嫂的活动对党的未来妇女政策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。


  起初,妇女对自己应得的权益缺乏了解,无法积极维护自身利益,社会地位很低。在争取民族解放的斗争中,妇女的经济、政治和文化条件有所改善,受压迫妇女强烈要求男女平等。在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奉献力量的同时,妇女的平等意识被唤醒。妇女开始意识到,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,她们不仅要获得政治解放,还必须获得经济解放。要想取得成功,就必须提升自己的思想政治文化素养,致力于民族解放事业,才能为自己的解放提供条件。


  在沂蒙妇女解放的影响下,党的妇女解放工作开展得更加科学全面,《关于实行土地改革的指示》中就明确规定女子和男子经济地位上平等,这些举措取得了很好的成果。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在此经验上,更加重视在法律上消除男女不平等的现象。在我国的宪法、婚姻法、民法通则、妇女权益保障法、劳动法等法律中,都明确了男女平等的原则。比如在教育方面,由于战时妇女识字班颇有成效,新中国成立后,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男女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利,促进各地教育事业的发展。教育的普及不只是提高了妇女的知识文化素养,同时也使妇女有机会获得更高水平的教育,能够有更好的就业选择。


  通过沂蒙妇女的成功解放,党的其他妇女政策的推行更加有保障和效率。沂蒙红嫂展现出了女性自强不息、积极进取的精神,红嫂精神无论在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具有重要意义。新中国成立后,沂蒙妇女传承战时红嫂精神,争做新时期红嫂,为祖国的建设和自身的进取,努力奋斗。


|文章来源:团结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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